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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多人故意隐瞒病例致他人感染被立案
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病例的情况,目前已经多名患者因为故意隐瞒病例,导致多名人员感染和隔离。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些患者分别立案侦查。
山东:确诊患者隐瞒病情致68名医护人员隔离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另外,福建泉州晋江市曾通报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家族聚集性发病案例。晋江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晋江同时对5名履职不力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四川:3人隐瞒病情导致百余人隔离3人感染
2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侯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69岁的侯某某1月17日乘坐火车从安徽省阜阳市至湖北省武汉市,在汉口火车站停留近2小时,其间出站就餐,后转乘D615次列车从汉口站出发至成都东,当晚乘私家车到达天全。
到天全后,侯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也未采取自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与周边人员接触,参与聚餐聚会。1月27日,侯某某因出现“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气促”等症状到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
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多次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侯某某均予以否认。1月31日,侯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医院隔离收治。
在另一起案例中,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泸州江阳区通滩镇54岁男子余某被警方立案侦查。
余某于2020年1月21日从湖北省襄阳市驾车返回江阳区通滩镇家中后,拒不执行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所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到村(社区)登记,积极配合检查检疫工作安排,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欺骗调查走访人员,故意隐瞒其回家后的真实行程和活动,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余某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然刻意隐瞒部分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余某和妻子周某以及同行回泸的袁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相关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四川内江籍男子龙某经过武汉回家后,心存侥幸,不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还邀约和参与朋友的邀约,参加聚会、棋牌娱乐活动,从而导致疫情扩散……
2月4日,该男子因涉嫌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内江市中区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1月22日,在无锡上班的龙某乘坐动车经武汉返回内江。其间,龙某所乘的动车在途径武汉汉口站时停留了8分钟。龙某称,列车停留时,自己并未下车。
返回内江后,龙某不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自行居家隔离和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反而还多次邀约和参与朋友聚会、棋牌娱乐活动。
1月29日,龙某因出现发热症状,到内江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1月30日龙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据警方调查发现,从1月22日至1月29日,龙某返回内江期间共密切接触15人。截至目前,与龙某密切接触的15人中已有3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余人员全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
多地出现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被立案侦查案例
除此之外,全国多地出现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被立案侦查案例。
深圳警方发布,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1月26日,阮某从湖北潜江返回深圳后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2月3日被确诊,2月4日,深圳龙岗警方对确诊病例阮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4日,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3日依法对周某(男,阳泉城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王某某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2月3日凌晨,汕头市澄海警方通报,近日,汕头澄海警方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汕头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2月2日,汕头澄海警方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1月23日,彭某某驾驶湖北籍车辆来上饶过年,来上饶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登记。1月29日,在其发现自己已发烧的前提下,仍对医生及社区疫情防护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湖北来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月3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对彭某某(女,长期居住在湖北省麻城市,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4日,云南景洪市对郦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了通报。
法律: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明确,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就诊即要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如有隐瞒,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原标题:《全国已有多人故意隐瞒病例致他人感染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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